广州进一步支持探索产业用地弹性供应,“灵活模式+成本优化”促……
土地作为产业发展的根基,供应方式的灵活与否以及初始成本高低,直接关系到实体经济的活力与潜力。记者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探索产业用地弹性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赁后出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进一步拓展到新供应的产业用地,从保供应、补短板、降成本、优环境、促转型、增就业等方面全方位为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供应方式方面,《通知》明确,弹性供应拓展至新供应的物流仓储、营利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营利性公用设施以及全自持的商业商服等其他类型产业用地的弹性供应模式(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规定仍采用出让方式)。“无论产业项目属于何种类型,都能找到最适宜的土地供应方式,让项目落地更顺畅。”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供应年限上,《通知》提出,长期租赁年限可在5至20年之间灵活设定,弹性年期出让则在20年至法定最高年限内选择,先租赁后出让的方式,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且与后续出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这样一来,既可以通过缩短供应年限降低初始用地成本,减轻资金负担,也能根据项目产业特点,自主选择弹性年期,提高土地周转利用效率,让土地利用更贴合项目实际。
同时,企业可以选择在约定供应期满后或供应期间申请调整供应方式。比如先租后让的项目,租赁期满企业可申请再次租赁;长期租赁期间或期满,可申请弹性出让。通过各种灵活的转换方式组合,让企业使用土地更灵活,完美匹配项目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
在价格设定上,《通知》提出简化各种供应方式土地出让起始价的核算方式,均按照出让年期与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比值直接折算。对供应期满和供应期间调整供应方式的土地价格分类处理:供应期满申请调整的,按申请调整时点的市场评估单价和原供应文件约定的土地价格两者取低,鼓励企业继续建设运营;供应期间申请调整的,延续合同约定,土地价格不做调整,既保障履约义务,又降低用地成本。
此外,《通知》还对空中连廊和地下连接体的规划用地手续、联合竞买和分项目公司开发等事项进行了优化支持,全方位为企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