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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经开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9-17 来源: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作者: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经开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滏东农业园区:
  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经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2日                          





  2020年经开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邯郸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邯字〔2016〕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提出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和邯郸市九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落实《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为主线,以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强力打造改革开放的主阵地、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全面建设经济强区、科技新城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坚持党委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不断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政治引领,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的实际行动和现实考验。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向党工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以及重大、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增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在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扎扎实实把法治政府建设向前推进。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行政审批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全年)。清理各类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全面落实“一窗受理”,扩大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范围。(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组织人事局;完成时限:全年)。不断优化行政审批局运行机制,完善行政审批与监管部门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全年)。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全年)。
  2.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完善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局、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全年)。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完成时限:全年)。全面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整顿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健全完善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完成时限:全年)。
  3.优化政府组织机构。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部门内部机构整合,不断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局;完成时限:全年)。
  4.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宏观调控配套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完成时限:长期)。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调控机制。(牵头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完成时限:长期)。
  5.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简化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环节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探索推进“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完成时限:全年)。
  6.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全年)。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实现各部门与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制度机制。(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全年)。
  7.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强重点领域治理,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办公室(民政);完成时限:长期)。
  8.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全面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完成时限:全年)。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有效发挥服务平台功能和村(居)法律顾问作用。(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9.强化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完善环境保护法治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全面落实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加强责任追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全年)。全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区纪工委(审计);完成时限:全年)。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0.严格政府立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河北省政府规章制定办法》《邯郸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和拟定法规草案规定》,根据市司法局统一安排,加强市政府新制定规章解读工作,及时有效进行宣传。(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配合市司法局全面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根据后评估工作计划,由实施单位对政府规章的制定质量、实施效果、存在问题以及影响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形成评估报告。(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根据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深化改革的重点任务,配合市司法局做好立法计划,立法工作(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12.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提高公众参与效能。根据立法公开制度,配合市司法局对拟定法规规章草案及其说明及时向回复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贯彻落实立法调研制度,强化基层立法调研,配合市司法局做好一线执法人员、基层群众和组织的意见建议收集反馈。(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涉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价格调整、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征收、环境保护、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牵头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不少于7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严控相关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数量。(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14.落实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实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委托审查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建立、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5.推进规范性文件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全过程记录”的要求,全面、细致、准确记录规范性文件管理、政府合同各个程序和时间节点的具体内容。规范性文件要归集起草、征求意见、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领导审签等过程性与结果性资料为一体的档案资料。政府合同要归集报审文本、法律顾问意见、合法性审查意见、备案的正式文本、履行情况报告等资料。(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四)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6.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和《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开,并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17.增强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全面落实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共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牵头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18.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强化专家论证作用发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做好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牵头单位:区直各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19.强化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0.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按要求开展决策后评估。(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1.全面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序推进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局、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教局、区建设局(交通)、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2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督促基层执法部门贯彻落实,开展全区三项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系统。(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3.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严格确定执法部门及内设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向社会重新公布。(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完善守法信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制度。(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以及执法证件的回收、换发、注销等工作。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程序和要求招聘、使用执法辅助人员。(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2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日常监督工作,适时开展对《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食品药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单位;完成时限:长期)。
  2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全年)。
  2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对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经费、执法装备等进行规划,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专业培训,提升基层执法效能。(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8.加强政府诚信建设。落实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长期)。
  2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各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工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0.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形成政府内部权力制约体系。(责任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健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实现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区纪工委(监察局);完成时限:长期)。
  31.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整合各部门非紧急类政务热线,纳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管理。(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完成时限:全年)。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反馈。(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3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33.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完善行政问责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4.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探索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机衔接,推动矛盾纠纷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35.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市司法局交办案件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复议案件,通过加强听证、专家论证等形式确保办案质量。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36.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交通)、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全年)。
  37.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和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组织中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人民调解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推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占比,优化队伍结构。(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区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
  38.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信访听证、信访事项评审评议、依法引导等制度,优化传统信访途径,落实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全面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9.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局;完成时限:长期)。
  40.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主任办公会议学习内容。(牵头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各乡镇、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全年)。组织参加全省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完成时限:全年)。
  41.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将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培训考试考核内容,将通过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通过初任培训、任职的标准之一。(牵头单位:区组织人事局、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4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切实将部门普法责任清单落到实处,在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做好以案释法。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政法稳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邯郸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党工委、管委会每年对各乡镇、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加强依法行政考核,科学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落实责任。各乡镇、各单位要在年底前开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社会满意度测评。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成效,形成评估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三)做好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乡镇、各单位要大力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动态、典型人物事迹和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和参加年度法治成果、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评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按照《实施纲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大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如期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编辑: 王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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