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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在深圳设立总部最高奖600万元

2021-04-27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刘琼

记者从深圳市商务局获悉,根据《关于申报2021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于4月21日至5月10日进行申领。


记者了解到,奖励采用事后申领方式,支持外资新项目和外资新增项目。对2020年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含)的新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对2020年在深圳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


据深圳市商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实际使用外资超86.83亿美元,同比增长11%,创历史新高。2021年1至2月,全市实际使用外资9.4亿美元,同比增长17.8%,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据悉,2020年7月20日,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及第一批5家重点产业园区分站授牌成立,开启了外资促进与服务的新模式。今年2月,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服务工作站前海世茂站和前海嘉里站成功启动。3月,新增京基100、南山科技金融城、龙岗天安数码城3个站点。至此,全市范围内已建立两个市级工作站和10个重点产业园区分站,标志着深圳正式形成服务外资为主的“2+10”工作站布局。


为营造更好的外商投资营商环境,深圳市商务局联合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商务部门于今年3月开启2021“外商投资服务年”系列活动,并持续至年底。服务年以“稳外资 促发展”为核心,将开展一系列的政策宣讲会、投资促进交流活动、党建引领外资共建特别活动、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座谈会、千家外企大走访、送服务到家门等,积极协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努力构建更好的外商投资营商环境。


为鼓励和引进更多跨国公司在深圳设立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深圳于今年2月印发了《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以下简称《跨国公司总部办法》)。


根据《跨国公司总部办法》规定,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将按照新设或增资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分档奖励:对2000万-3000万美元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3000万-5000万美元的,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600万元(人民币)奖励。


据悉,深圳市商务局已发布《关于开展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的公告》,并于5月1日-5月31日进行第一次初审受理,10月1日-10月31日进行第二次初审受理。

编辑: 杨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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