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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抄作业」!苏州、上海、北京出新政,减免房租、缓交社保(附原文)

2020-02-04 来源:选址960 作者: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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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江珊
来源 | 选址960
本文2998字,阅读约需5分钟

疫情不但照出了管理能力的高与低,也照出了营商环境的优与劣。

疫情蔓延,企业生存成为焦点,如何纾困?2月2日晚,苏州率先出台10条帮扶中小企业的政策,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政府层面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的政策文件。

不仅苏州,2月3日上海推出4条举措为中小企业纾困;北京亦发布19条抗疫举措,其中包括减免楼宇租金、延迟缴纳社保、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等5条企业服务措施。

中小企业迎生死关口

抗击疫情的战斗仍在继续,此次疫情不仅影响人的生命健康,也关系着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生死存亡。有观点认为,此次新冠状病毒疫情给企业带来的挑战不输2003年的非典。

金沙江合伙人朱啸虎说,今年比非典还严峻,对很多创业企业是生死关,一定要严控成本,死卡现金,最少要保持假设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6个月的现金,最好有12个月,根据这个来倒算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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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贝创始人贾国龙在采访中表示其现金流很难扛过3个月我们一个月工资发1.56个亿,两个月就三个多亿,三个月就四五个亿了。哪个企业储备那么多现金流?我们的现金流按照发工资的极限,我们现在贷款还不多,即使贷上款发工资,我觉得撑不过三个月。

抗风险能力较低的中小企业在疫情肆虐下受到的冲击更大成为共识,随着部分企业逐渐开始复工,会否有针对性的精准纾困政策成为关注的焦点。

经济日报文章指出,短期内受到疫情冲击最大的行业当属服务业,尤其是交通、旅游、住宿餐饮、线下培训等行业,这些行业里有不少是中小企业,其中一些企业可能面临开不了工还要缴纳房租、支付工资等压力一些并非产业结构升级调整对象的中小企业可能因一段时期内暂时无法开展业务而雪上加霜,承受更大的风险。

经济学家许小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些规模小的民企恐怕更为艰难,而中小微企业事关城镇百分之七八十的就业,不能掉以轻心。许小年指出,长期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短期内政府有必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帮助民企纾缓困难。

苏州连夜出台惠企10条

2月2日晚21点06分,苏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制定10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该政策的支持对象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政策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三大项共10条,简称《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金融支持方面,包括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证性金融服务4条;稳定职工队伍方面,包括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缓交社会保险费2条;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包括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延期缴纳税款、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4条。

10条政策中,尤其值得写字楼和产业园区行业关注的条目包括: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该政策一经发布,便引发了不少人的点赞,并有网友呼吁其它城市抓紧抄作业

「苏州市政府率先出台的“苏‘惠’十条”,无疑给出了范本。究其十条举措,对当地一些身陷窘境的中小企业无异于雪中送炭;而这份随需而变、应势施政地营造宜商环境的态度,也值得各地政府参照。」 资深金融从业人士刘晓忠撰文评价。

上海、北京今日出台纾困政策

不仅苏州,北京、上海也于今天发布了相应的企业帮扶措施。

北京今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19条措施中含5条企业服务内容


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增加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铁路局、北京海关、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启动线上续贷机制。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在股票质押、公司债兑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指导其用好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政策,通过适当展期、发新还旧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动性危机,渡过难关。(责任单位:人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北京证监局)

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委、市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上海将直接减负127亿,政策具体内容为:

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上海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该项政策实施后,预计2020年将会有约14万家用人单位受益,减负约26亿元。

2.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今年起将上海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含职工医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迟3个月。据测算,预计当年度将为上海企业减轻社保缴费负担101亿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约为64亿元,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约33.4亿元。

3.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因受疫情影响,对上海社会保险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上海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4.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上海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包括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相信越来越多城市会出台纾困举措。

苏州市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苏“惠”十条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3.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市工信局、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4.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市金融监管局、人行苏州中支、苏州银保监分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5.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市人社局、财政局)

6.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市人社局、税务局、财政局、社保中心)

(三)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市国资委,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市税务局)

9.延期交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市税务局)

10. 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市工信局、科技局)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苏州遵照执行。由市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编辑: 江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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