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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跨国公司在苏设立总部 发放600万元运营补助

2024-03-13 来源:扬子晚报网 作者:徐兢

记者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 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意见(2024年版)》。意见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


据《意见》,申报企业需要符合江苏产业发展方向,在江苏省内持续经营1年以上。境外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需超过50%,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申报地区总部的,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


业绩方面,《意见》要求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占境外母公司事业部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且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意见》明确,对本政策实施后新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600万元和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补助,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获认定的功能性机构提升能级,并经重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增加发放不超过400万元的运营补助(同一母公司在江苏省设立地区总部及多个功能性机构,享受运营补助总计不超过600万元,设立事业部地区总部和事业部功能性机构的可按同等金额叠加享受),分三年按40%、30%、30%的比例发放。企业所获运营补助的20%可用于人才引进或奖励。 江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做好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相关资金的预算安排、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在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外国高端人才,持Z字签证或其它签证入境的,均可依规办理最长期限达5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子女教育方面,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在江苏省入托入园或在小学和初中就读的,本着“就近就便、合理安排”的原则,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负责协调有关学校提供便利,妥善解决。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的外籍子女,可以申请就读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也可以以国际学生身份申请就读本地学校。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可以申请加入江苏省生物医药试点企业和物品“白名单”,研发用品样品在符合要求前提下,可以享受通关便利化措施;在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高端医疗设备等产品维修业务,并根据维修商品目录,开展全球维修业务。

编辑: 杨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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